半块铜板IP属地:内蒙古·呼和浩特 发布于40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的(de)是,南都记者(zhe)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(wei)音集(ji)协代(🐉)理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(🐬)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(gong)司”)的控股人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(ren)公司在全国起诉(📒)好几千家,获利数(🔁)千万;右(➗)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(🤾)版权收(🏥)费”,一(yi)名报料者称。 南(📤)都记者查询天眼查(🦊)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(su)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(🌈)品版权理(🛫)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(🚏)么应由音集(ji)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(🖤)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(gong)司(si)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人公(gong)司向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(niao)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(kan)出周亚(😦)平利用职务之便为(📲)其个(🦈)人公司谋(🚵)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(zhe)留(liu)意到,年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(🚤)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(🕶)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(🗿)音(yin)乐电视(shi)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首歌元(yuan)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还是鸟人公(gong)司发起诉(su)讼的矛盾在这一案(an)件中也(ye)有所体现(xian):上述会所辩称(🗨):“根据(ju)《著作权集体管理(🎏)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(🤺)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;本案中鸟(🐒)人公司仅为(🌽)《好歌天(💵)天唱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(qi)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(zheng)实。